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因此,项目经理的责、权、利是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核心内容。
(1)项目经理的职责
①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
② 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③ 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④ 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⑤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⑥ 搞好组织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⑦ 搞好利益分配。
⑧ 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⑨ 搞好后期管理,包括:竣工验收、结算、资料整理和总结分析。
在解职之前接受审计。
⑩ 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后的人员处理,善后工作小组的建立,账目的移交,工程价款的回收,债权、债务的处理等。
①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2)项目经理的权限
项目经理经授权后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①参与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权;
②组建项目经理部和用人;
③进行资金投入、使用和计酬决策;
④采购物资;
⑤使用作业队伍;
⑥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和组织制定管理制度;
⑦进行项目经理部内外关系的组织协调。
(3)项目经理的利益
①可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②可获得物质奖和精神奖;
③未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责任目标并造成亏损的,应接受处罚。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