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委托分公司(独立核算)加工,在账务上如何核算
总公司、分公司分别独立核算,它们的账务怎样核算呢?谢谢!
一、分公司按受托加工核算 受托加工的核算 1、收到对方加工材料 单独设置备查账簿和有关的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接受加工的物资应设置表外科目核算。可以设置“代管材料物资”、“受托加工物资”两个表外科目。 借:代管材料物资--XX 贷:受托加工物资--XX 2、加工生产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 贷:应付工资等 3、加工完工产品 借:受托加工物资--XX 贷:代管材料物资--XX 4、结算收取加工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二、总公司委托加工核算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原材料(或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10-09-01 11:35 补充问题 分公司收到对方加工材料时,依据什么原始凭证呢? 收料单据。
总公司发出材料时,依据什么原始凭证呢? 出库单或发货单。 。
答:1、如总总公司划拨材料给分公司,且生产的产品全部由总公司统一销售,则可作为委托加工进行账务处理,分公司加工同样要缴纳增值税; 2、如果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