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重签合同是否要对员工补偿
借这边的人气问一下,谢谢! 我所在的公司同一外资公司合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现要求重新签合同,不管原合同是否到期。新公司承认员工原来的工龄。新合同期三年,原来工作不到十年的员工说炒掉只赔08年算到现在,一年赔一个月,之前的不算了,请问这样合法吗?还有这一年一个月是怎样算的,是否是当年的月平均。
个人觉得存在着1、原合同问题,2、赔偿问题 1、公司没倒闭,只是与另一公司合并,原合同为什麽作废,依据原合同,至原合同到期时,可能又有部分员工的工龄就满10年了。 2、对不满10年工龄而原合同又没到期的员工,应按公司单方毁约处理。 为什麽卡在“10年”而不是称职与否?以及赔偿标准?最好咨询劳动管理部门或熟悉劳动法的律师为妥。(此事有外资公司借壳面世之嫌)
按个人看法是不对的!首先是那工龄问题,应该从你到单位时算起!至于你所说的“一年一月”,是只要你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就赔偿1 个月现在当地的平均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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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详情>>
答:塑料有很多种,比如说ABS、PC、PS、PVC等等,你所说的是那一种,这些种类都可以做2M宽的双层板。现在材料涨价很快,每段时间的价格都会不一样。详情>>
问:急急急:现在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中还有哪些存在配额问题的?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
答:没错,除了上面那位所说的,还有国家调控的配额,如自行车配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