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养老保险转移和续交

首页

养老保险转移和续交

我是河北保定人,在保定缴纳了7年养老保险(97——03年3月),后到浙江嘉兴工作2年缴纳期限是03年4月——06年3月,后面一直到现在一直没有缴纳,打算个人补交06——09的养老保险,保定这边不允许补交,嘉兴那边说已经终止了账号,只可以转移不能补交,我现在到底还能不能缴纳这3年的保险金?应该在哪边缴纳?有什么规定吗?谢谢!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9-08-26 16:06:04
      你不能补缴养老保险。
    2004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已经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尚未再就业期间自愿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或者已经再就业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凡在2004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可一次性补缴欠费。
      本人自愿不补缴的,相应扣减其缴费年限,以后不再补缴。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8]29号 二、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
         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   2006年1月以后中断缴费人员按省政府冀政〔2006〕67号第二十二条关于“对于曾参保的企业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参保的,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断保期间按中断缴费处理”的规定执行。
       。

    y***

    2009-08-26 16:06:04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公务办理 相关知识

  • 社会热点
  • 社会民主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