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和续交
我是河北保定人,在保定缴纳了7年养老保险(97——03年3月),后到浙江嘉兴工作2年缴纳期限是03年4月——06年3月,后面一直到现在一直没有缴纳,打算个人补交06——09的养老保险,保定这边不允许补交,嘉兴那边说已经终止了账号,只可以转移不能补交,我现在到底还能不能缴纳这3年的保险金?应该在哪边缴纳?有什么规定吗?谢谢!
你不能补缴养老保险。 2004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已经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尚未再就业期间自愿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或者已经再就业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凡在2004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可一次性补缴欠费。
本人自愿不补缴的,相应扣减其缴费年限,以后不再补缴。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8]29号 二、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
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 2006年1月以后中断缴费人员按省政府冀政〔2006〕67号第二十二条关于“对于曾参保的企业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参保的,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断保期间按中断缴费处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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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