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和“享受失业保险期限”?
什么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和“享受失业保险期限”?
“缴费年限”,是指从参保日(即首次缴费日)开始按时足额缴费计算的实际缴费年限。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5条的规定,在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公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则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为标准计算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见二者不同。而且《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计算方法。该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答: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