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与养老保险的问题
我2001年在济南参加工作,单位在2003年6月才开始交养老保险,2006年我回了济宁工作,并于2007年9月将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了济宁,当时找了人在济宁劳动局开出的调入函,所以不知道我的档案里压根一点济南工作的记录都没有,现在唯一能证明的就是养老保险手册上有缴费记录,还有当时办转入时的证明,原件放到济宁劳动局了,我手里只有复印件,我在济宁的工作也只是签了有劳动部门鉴定的合同,我想知道我现在想把手续补全的话都缺少什么?如果不补将来影响办退休手续吗?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时(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需向转出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职工档案:用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如只有实际缴费年限就不需提供。
答:根据你的户籍等情况,可以不补。 从异地(含徐州六县(市))转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申请转入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接收单位的另持劳动用工登记备案花名册...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