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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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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好评回答

    2005-11-15 14:31:02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一年平均月缴费基数的50%确定。2002年度(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50元。2003年度(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68元。
      月缴费基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年5月份公布。缴费比例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2003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5%(用人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7%)。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由本人缴纳。为鼓励纯农民积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纯农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市、镇(区)两级财政实行适当补助的办法,凡纯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按缴费额的50%缴纳,市级财政补助30%,镇(区)级财政补助20%。
      对被确认为特困的参保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再给予适度补助。 。

其他答案

    2005-11-16 10:16:27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一年平均月缴费基数的50%确定。2002年度(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50元。2003年度(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68元。
      月缴费基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年5月份公布。缴费比例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2003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5%(用人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7%)。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由本人缴纳。为鼓励纯农民积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纯农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市、镇(区)两级财政实行适当补助的办法,凡纯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按缴费额的50%缴纳,市级财政补助30%,镇(区)级财政补助20%。
      对被确认为特困的参保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再给予适度补助。 。
  • 2005-11-15 14:54:52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一年平均月缴费基数的50%确定。2002年度(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50元。2003年度(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68元。
      月缴费基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年5月份公布。缴费比例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2003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5%(用人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7%)。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由本人缴纳。为鼓励纯农民积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纯农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市、镇(区)两级财政实行适当补助的办法,凡纯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按缴费额的50%缴纳,市级财政补助30%,镇(区)级财政补助20%。
      对被确认为特困的参保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再给予适度补助。 。
  • 2005-11-15 12:16:37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一年平均月缴费基数的50%确定。2002年度(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50元。2003年度(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68元。
      月缴费基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年5月份公布。缴费比例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2003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5%(用人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7%)。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由本人缴纳。为鼓励纯农民积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纯农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市、镇(区)两级财政实行适当补助的办法,凡纯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按缴费额的50%缴纳,市级财政补助30%,镇(区)级财政补助20%。
      对被确认为特困的参保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再给予适度补助。 。
  • 2005-11-15 12:11:14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一年平均月缴费基数的50%确定。2002年度(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50元。2003年度(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68元。
      月缴费基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年5月份公布。缴费比例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2003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5%(用人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7%)。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由本人缴纳。为鼓励纯农民积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纯农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市、镇(区)两级财政实行适当补助的办法,凡纯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按缴费额的50%缴纳,市级财政补助30%,镇(区)级财政补助20%。
      对被确认为特困的参保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再给予适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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