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家解答
我的老公是香港和加拿大双重国籍,现在在香港工作。 今天陪我的父母去办理赴港探亲签证。出入境管理局的人不给办理。 说岳父母不可以去香港探望女婿和女儿的。 但是我看了相关的政策,岳父母也包括在亲属之中。就提出异议。 出入境的人又说,女婿可以探望在香港的岳父母(儿媳可以去香港探望香港的公婆),但是岳父母(公婆)不可以去香港看望女婿(儿媳)。我又重新看了香港的政策,觉得条款直接的界定写的十分模糊。 如果政策真的是这样,那就太可笑了,请问谁知道真的是这样的吗? 为什么去加拿大和很多国家都可以,换作香港就不可以了。 问题补充:“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既然都是互相的亲属,为什么不可以。还是这句话本身有歧义。
可以找经办人员的上级理论或去投诉,不过如果是级别较低的公安部门,那些人的素质是很低的。
答:法律有规定的就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办。 个人观点与法律规定发生“歧义”的,以法律为准。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