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二)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三)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四)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第六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和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竞争状况。 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并同时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附送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一并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