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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考招生简章的简介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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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考招生简章的简介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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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09 07:30:2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43   第五条 学院本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100号,邮政编码:510430   花都工学结合示范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工业园区爱民路粤宝丽工业园,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就业处为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
      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院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线。其他省份批次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院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失***

    2017-10-09 07: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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