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规定有哪些?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答:大气污染物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小部分也可以通过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大气污染物可降落至食物、水体或土壌,饮食和饮水的方式,经消化道进入机体,造成危害;也可通...详情>>
答:1.选择培训位置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定位。如果是大型培训机构,一块宽广的办学地址可能适合你;如果是文艺,培训类的学校,有一定的可以满足条件的居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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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香的培训和教材都很好,书本上的重难点和老师们的讲解,学员们都能接受呢。加油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