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因工致残待遇享受是怎样的?
烟台职工因工致残待遇享受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①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③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④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①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②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③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④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6级伤残为14个...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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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的步骤如下:①民主提案。提案分集体提案和个人提案2种。集体提案由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进村入户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 求村民意见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