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因工致残享受哪些待遇?
烟台职工因工致残享受哪些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①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注: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6级伤残为14个...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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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5698456(麻烦设为好评,O(∩_∩)O谢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