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是:(1) 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2) 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 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3) 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 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4)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 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5) 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 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6) 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7) 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 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答: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包括:1、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2、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详情>>
问:巴塞罗那最省心,最安全,最好服务的家庭旅馆,一个人刚刚从巴塞罗那回来,意犹未尽,...
答:一看就是托,骗人的,做的都是一次性生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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