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华侨居民收养登记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海口市华侨居民收养登记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材料(一)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1.收养申请书;2.有效护照;3.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1.收养申请书;2.有效护照;3.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注:以上规定的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照片:收养人夫妻和被收养人2寸单人照各2张;收养人夫妻与被收养人的大2寸三人合影2张
答:办理材料(一)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1.收养申请书;2.有效护照;3.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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