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涉港收养登记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泉州市涉港收养登记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材料: (一)收养人 香港同胞:(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二)被收养人 1、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1)、弃婴、儿童和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2)、刊登捡拾弃婴公告满60天。(3)、孤儿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意见。(5)、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2、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1)、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2)、刊登捡拾弃婴公告满60天。(3)、孤儿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3、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1)、被收养人和生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2)、被收养人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1)、被收养人和生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2)、公安机关出具的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关系证明。(3)、被收养人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有特殊困难的证明。(4)、被收养人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三)、收养人、被收养人免冠正面单人相片1寸各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2寸2张。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民政局 办理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答: 办理条件: 收养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 (1)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① 丧失父母的孤儿; ②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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