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按诈骗人的构成如何分类?
信用证诈骗按诈骗人的构成如何分类?
1、 申请人诈骗 申请人诈骗是诈骗人扮演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角色,用伪造的假冒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诈骗通知行和受益人的信用证诈骗。此种骗局的欺骗性在于,使出口商,即受益人及其开户行相信对方开证申请人的合法身份。 诈骗人通过假冒信用证诈骗信用证受益人的货物。
如果事先约定受益人预付质保金、履约金等,则还诈骗这些预付金。 诈骗人通过"软条款"信用证诈骗的也是受益人的货物以及各种预付金。但"软条款"信用证诈骗实现这些目的的途径,不是以信用证本身的虚假,而是依靠其生效方式中埋藏着的危险性条款。这些条款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受益人不能如期发货、不能使用信用证、因单证不符或签字不符遭开证行拒付等。
当受益人为这些麻烦而奔波时,货物或预付金已经出手,失去控制。这也正是"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比假冒信用证诈骗技高一筹之处。 此类案件在信用证诈骗案中所占比重很大,其诈骗人的真实身份,有的来自国外,有的出自国内,还有的是内外勾结。 2、申请人伙同开证行诈骗 申请人伙同开证行诈骗是诈骗人以开证申请人身份,与开证行相勾结,制造信用证条款障碍,诈骗通知行和受益人,或申请人与开证行经办人员相勾结,以假合同骗取开证行信用证项下款项的信用证诈骗。
由于有开证行的参与,通知行和受益人对对方的合法身份更是坚信不移。因此,没有开证行参与的信用证诈骗,更多地表现为假冒信用证诈骗,而有开证行参与的信用证诈骗,往往表现为"软条款"信用证诈骗。 3、受益人诈骗 受益人诈骗是诈骗人以受益人或第二受益人身份,利用信用证方式中银行只认单、不看货的特点,用假单或假货,诈骗开证行、通知行、申请人的信用证诈骗。
诈骗人以伪造的单据诈骗信用证项下货款。 和第一类诈骗一样,此类诈骗在信用证诈骗案中是比例较高的一种。 4、申请人伙同受益人诈骗 申请人伙同受益人诈骗是申请人与受益人相勾结,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诈骗通知行的信用证诈骗。这种骗局中的诈骗人同时扮演了基础贸易中的买卖双方,而按照信用证方式的特征,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只强调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申请人和受益人相勾结,以"空"信用证诈骗通知行的目的,往往是骗取通知行的打包贷款。实际上是以不存在的交易为理由,骗取由正常程序申请不到的银行放款。
答: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客观方面主要包括4种情况: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详情>>
答:这个问题太泛,是问技能培训还是学历培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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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香的培训和教材都很好,书本上的重难点和老师们的讲解,学员们都能接受呢。加油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