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哪些管理规定?
合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哪些管理规定?
1、18-49周岁流动人口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应在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前,凭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2、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办理有关居住、从业手续时,应主动出示经现居住地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成年流动人口因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个月内到其户籍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照前,须核查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 1、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居委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4、已生育子女的育龄...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