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需一致并符合以下?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需一致并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本题出自《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根据第二十五条,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记得给好评,谢谢 )
药品说明书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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