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20%个税纠纷案开庭,最后如何处理呢?
2007年9月19日,原告曾先生和被告李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打算从李女士处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曾先生称,签约后,他按约定期限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26000元。因为这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满五年后才能办理过户。2012年7月,该房已取得房产证满五年,满足了过户条件。但因房价不断上涨,李女士以各种理由拒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今年3月底,“新国五条”北京细则出台,细则要求出卖非唯一住房上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且今年4月8日前一律不予办理此类房屋买卖的网签手续。曾先生称,其间他曾多次与李女士联系、协商,无果后决定“走法律程序”。
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市首起新“国五条”20%个人所得税纠纷案。因双方争执不下,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法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答:1、国家早有这样的规定了; 2、但目前全国各地还没有一个地方执行这个政策; 3、这可能是下步国家继续调控的方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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