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有哪些规定?
国家对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有哪些规定
你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十八条:猎捕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市(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狩猎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必须经市(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经核准登记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内,从事经营利用活动。
问:无证经营国家允许商业性利用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是否构成犯罪?
答:《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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