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对教育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宪法》对教育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宪法》第十九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九条、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九条对教育做出规定。 1。 《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2。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 《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 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4。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 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答: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 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 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