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上班严重超时为何没加班工资?
我每天早9点晚10点在大型连锁超市上班,除了吃饭外,其他时间一直上班,节假日也一样,连续了近一年,老板为何不给付法律规定的我们加班工资?只有每个月都一样的工资,我可以问他要加班工资吗?
我国现实行8小时/日,40小时/周工作制,且《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因此该连锁超市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连加班费都不发给的做法,更是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有权向老板索要加班费。
如果老板拒绝发给,那么你可以向超市住所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超市补发克扣的加班费及25%经济补偿金。
由于涉及“减少劳动报酬”之类的劳动争议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你只需证明你与超市存在劳动关系即可,而超市否认你们加班及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就需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它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答:轮班制职工的工作性质属于综合工作制。在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旅游、医院等服务行业中,由于连续作业等工作特殊性,常采取这种轮班制度。这种工作制度,在周六、周日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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