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患有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脏病、肝炎、贫血、血液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疾病的孕妇。 由于妊娠时机体各系统处于持续的生理变化状态,尤其是心血管系统、肝脏肾脏等器官负担加重,所以会加重孕妇原有的病情,使危险系数增大。 四、妊娠早期曾用过某些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有过病毒性感染、接触过放射线等对胎儿有致畸作用的物质的孕妇。 这些孕妇容易生出畸形儿或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儿,甚至可出现早产、流产或死产。 五、患有妊娠合并症的孕妇。 如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可威胁到母婴生命,且可发生远期后遗症影响母体健康,也是围产期新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孕妇,由于妊娠期的血容量及心输出量增加,孕妇心脏的负担也增加,严重者可出现心力衰竭,胎儿可发生宫内窘迫、死胎、死产及早产,也是母婴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胎儿及产时母体的原因也可引起高危妊娠,如胎位不正、胎儿过大或过小、胎儿宫内窘迫、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以及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产程延长、产时母亲大出血、感染等均可危及母儿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