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应该记明哪些事项?
起诉状应该记明哪些事项?
一般来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中除了写明诉讼请求以外,还有许多应载明的事项,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对提请的诉讼开展调解和审理的基础,因此,当事人应按照前述法律规定的内容拟好起诉状。
答:起诉状是原告提起诉讼的根据,是重要的诉讼文书,其应当记明的事项有:(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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