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来普陀区投资建办旅游服务、民用住宅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信息咨询等三产行业,土地价格,租赁房屋价格从优,有关政策从优。
二.年税利达一百万元以上的企业,除享有以上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由区政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条件。
三.凡投资新技术企业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企业共同建立试制和中试期间所得的收入免征税费,并在该产品投资初期给予免减照顾,区招商办积极配合协调科委对高科技产品的审批认定,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
四.凡进驻的企业,政府将在综合治理、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涉企部门的协调安排、配合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对引进项目并资金到位的中介机构,根据引进项目大小、资金数量由区政府给予丰厚的奖励,若有其它的要求,可提出共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