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淄博市博山区人均工资最低保障是多?
2014年淄博市博山区人均工资最低保障是多少
随时现在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根据淄博市相关文件的规定:从2013年3月1日起,淄博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240元、1100元、950元、平均上涨15.8%;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3元、11元、10元。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执行第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执行第二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高青县、沂源县执行第三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高新区和文昌湖旅游渡假区执行中心城区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满意请采纳,
答: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领取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