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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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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留置、抵押、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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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5 15:51:12
  •   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他们都是指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举三个通俗的例子来理解和比较一下三者的不同点:1、(抵押)假如你要找银行贷款,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是房子还是你在住,这里房子是标的物,标的物没有转移给银行,这种情况就是抵押。
      (当你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就有权该房产优先受偿。)2、(质押)你找邻居借5000块钱,写借条说明下个月1号还,并把电脑质押给邻居,这里标的物是电脑,标的物转移给了邻居,这种情况就是质押。(如果你到期没有还钱,邻居就有权将电脑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电脑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最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3、(留置)比如学校委托你维修加工一批旧的课桌,并和你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当合同到期了,你也将课桌加工好了,但学校没有付款,你就有权留置这批课桌,并且以其所换的款项抵偿学校所欠的货款。这就是留置。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课桌委托加工合同是主合同,课桌是主合同的标的物。
      比较:质押和留置都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占有的标的物不同。留置的标的物一般是主合同的标的(课桌);质押的标的物和主合同没有牵连(借钱),(而他转移的标的物是电脑,和主合同没有任何关系)是另外所给付的一定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来履行担保。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
      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是为履行主债务的需要(也就是eg3中你依法占有课桌是为了维修加工的需要),只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学校)未履行义务,债权人(你)才变为留置权人;而质押人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eg2中邻居占有你的电脑是为了保证你还钱)。
      合同适用类型不同。留置一般只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质押适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简单一点来说,区别质押和留置最主要的一点是看标的物是否与主合同有牵连以及占有标的物的原因。

    f***

    2018-06-15 15:51:12

  • 2018-06-15 15:51:12
  •   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2、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3。。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A***

    2018-06-15 15:51:12

  • 2018-06-15 15:51:11
  • 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蘑***

    2018-06-15 15:51:11

  • 2018-06-15 15:51:11
  •   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详细说明请查法通网)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抵押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担保行为。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同时财产抵押之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使用,因此以财产抵押作为担保的越来越多。
      银行多数采用贷款的方式。抵押可以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的担保,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设定一般须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质押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杨***

    2018-06-15 15: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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