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有些斜视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我的一只眼睛有些斜视,但想报考公务员,不知道是否合标准
考当然没问题! 但面试就不一定能通过了! 很多时候,不能摆在明面上的事! 可以用面试来解决!
公务员凭什么要有这么苛刻的生理限制? 我个人认为不应该设置这样的限制。每个人都应该获得公平的机会,有点斜视又不影响工作的。
呵,你有购买基金吗?基金跟眼睛斜视能否报考公务员有关吗?
《信息时报》 (记者 薛冰 实习生 刘夏丹) 消息: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了解到,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开始正式试行。新标准首次删去“艾滋病毒携带者”列入不合格范围的要求,另对肝炎、急性肾炎的表述改动较大。 新标准中删去了较多内容:比如,原来的第三条中,“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删去“严重”;在原来的第十和第十一条不合格疾病中分别删去侏儒症和遗尿症;原来的第十七条“反复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删去“反复发作”;删去了原来第十八条中“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的要求;原来“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删去“及其病毒携带者”内容;删去“非淋菌性尿道炎”不合格的要求。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新标准对肝炎和急性肾炎的改动比较大。原来对肝炎的表述是“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现在改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而肾炎原来表述为“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急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经治愈后达1年,无症状和体征、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合格。”最新标准则说明“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 参考资料:信息时报 。
你可以作一个小手术,我原来也有,现在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