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经济合同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审批?
支付经济合同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审批?
首先,被没收的竞买保证金属于违约金性质。根据《合同法》的相 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 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责任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由于是你公司违反 了合同的约定,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其次,被没收的竞买保证金允许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 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 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人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 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 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税法明确的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损失 可以税前扣除。问题中的支出款项,是企业支付的保证金,因违约被没收 而造成损失,对此有人认为,该支出与企业取得的经营收人无关,不能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实,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 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从费用支出的结果分析。企业支付竞买保证 金,其目的是为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而开发房地产项目,因此,从 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分析,该项支出与取得收入相关,并且定金合同行 为属于民事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不属于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此可 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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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 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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