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有哪些义务?
被申请人有哪些义务?
被申请人的义务有: 1.举证义务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3条有关规定,负有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举出所依据的事实、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2.不得白行收集证据的义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白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3.执行复议决定的义务 生效的复议决定,不仅对申请人有约束力,对被申请人同样具有约束力。对此,《行政复议 法》第32条、第34条作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复议决定的及时执行。 4.其他 如接受复议机关传唤、按时参加复议、维护复议秩序等义务。
答:1. 举证义务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3条有关规定,负有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举出所依据的 事实、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2. 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义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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