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刑事诉讼代理人应注意些什么?
委托刑事诉讼代理人应注意些什么?
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 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 料,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律师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时,应明确代理的权限范围。由于代理不同于辩护,它要符合委 托人的意愿,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有些是因为受委托而继承的和代替委托人行使的,由此产生的后 果(如指控失实)要由被代理人承担。为了防止与委托人事后发生矛盾,应当明确代理人被授 权的范围,不能笼统地写“全权代理”、“部分代理”。一般来说,诉讼代理是指代理诉讼行为, 如果涉及处分实体权利(如变更控诉内容、请求撤诉、放弃部分索赔等),应当在委托书中加以 特别授权。
答:刑事诉讼代理是指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当事人或者他们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与法律允许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订立协议,委托他们代理这些当事人实施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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