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报送的登记文件有哪些?
创立大会结束30日内,董事会报送的登记文件有哪些?
董事会应于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 文件,申请设立登记:(1)公司登记申请书。(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验资证明。(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住所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答: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