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与具备相应 的条件和应尽的义务相对应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停工留薪期满 的,停止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一定年龄或就业的,停止享受遗属抚恤金待遇;享受抚恤金的工亡 职工的亲属死亡的,停止享受遗属抚恤金待遇等。
(2)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 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为解决工伤问题提供科学依据,也是工伤职工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 制度提供的帮助,因此就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使他们重返社会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如果职 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初衷。 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为了促使工伤职 工积极配合治疗,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而不是一味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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