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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介绍一下参加过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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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介绍一下参加过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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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9-19 10:52:43
      梅汝璈(1904年~1973年),字亚轩,江西人,自幼聪颖好学,少年时代的梅汝璈在江西省立模范小学读书。因父亲梅晓春家教极严,梅汝璈每日必须早早起床到外面拾猪粪牛粪当农田的肥料。每日出门拾粪时,他总要带本英语书,一边拾粪一边苦读,常常到了忘我的境界。
       12岁那年,梅汝璈小学毕业,旋即以优异成绩考取清华留学预备班(清华大学前身)学习。1924年,梅汝璈赴美国留学。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929年回国以后,他考虑到山西大学历史悠久,而且与清华大学同样有“庚子赔款”的渊源,有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融会贯通的特点,加上梅汝璈的同学冀朝鼎的父亲、时任山西省教育厅厅长的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山西大学法学院的创始人冀贡泉的邀请,到山西大学法学院出任教授。
      任教期间,他主要讲授英美法、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课程。 梅汝璈在强调“法治”重要性的同时,还经常以清华人“耻不如人”的精神勉励学生。他谆谆告诫同学们:“清华大学和山西大学的建立都与外国人利用中国的‘庚子赔款’有关,其用意是培养崇外的人。
      因此我们必须‘明耻’,耻中国的科技文化不如西方国家,耻我们的大学现在还不如西方的大学,我们要奋发图强以雪耻。” 4年后即1933年,梅汝璈又应聘到张伯苓担任校长的南开大学任教。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南开迁往昆明与北大、清华合并成立“西南联大”。
      梅汝璈途经重庆,应在中央政治学校兼职的清华校友顾毓琇的邀聘,担任中央政治学校的法律系教授。抗战胜利后,梅汝璈回到上海,出任复旦大学法律系的教授。 以上出自 。

    余***

    2006-09-19 10:52:43

其他答案

    2006-09-19 11:06:11
  •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2004年4月24日,正是日本极右势力冲击我驻日本大阪总领事馆的卑劣行径遭到国人强烈谴责的敏感时侯,一场小范围的纪念会在处于93周年校庆氛围中的清华大学明理楼隆重举行,包括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刘振民、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张再兴等在内的各界官员和全中国最知名的国际法学家会聚一堂,纪念一位与中日关系有着历史性联系的中国法官的百岁诞辰。
         这位法官名叫梅汝璈,56年前,梅汝璈和来自世界的其他10位法官一道,宣判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下滔天罪行的7个日本战犯死刑。   1924年,梅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的前身北京清华学校,按照清华的传统,梅属于清华校友。因为梅汝璈生日恰好与清华大学的93周年校庆重合,清华大学就以纪念杰出校友的名义举办了这次纪念会,对此,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刘振民解释说:“鉴于中日关系目前这种局面,由官方组织纪念会过于敏感,所以由清华大学出面举办。
      ”   从某种意义上讲,梅汝璈以代表中国参与对东京战犯的国际审判而闻名于世,一位国际法学家告诉《望东方周刊》,事实上,梅汝璈受当时的国民政府指派,作为中国的惟一代表参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和他深厚的学术功底不无关系。   1904年,梅汝璈生于中国江西省南昌县,1924年从清华学校毕业后即赴美游学。
      1926年,梅汝璈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至1928年冬,梅汝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如今,梅先生曾经最珍惜的物品——厚达尺余的东京审判判决书原稿和他在东京大审判时穿过的法袍,静静地躺在国家博物馆内,它们作为历史的见证,时刻警示后人永远不忘过去的屈辱岁月。
         1945年,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定,国际社会组成东京军事法庭,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下严重战争罪行的日本战犯进行国际审判。法庭由中、美、苏、英、法、印度、澳大利亚等11国指派的11名法官组成。通过慎重选择,中国政府指派学识渊博、人品高尚的梅汝璈参与东京军事法庭,代表受害的4亿多中国人民远赴东京,“在侵略者的国度对侵略者实行正义的审判”。
         从1946年1月法庭组建到1948年底,梅汝璈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同行一道,尽心工作,出色地完成了这一注定被写入史册的国家审判任务。在历时两年半的漫长过程中,法庭共开庭818次,创下了国际刑事审判的记录。审判中,梅汝璈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礼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多个关键时刻,用自己的智慧、勇气和学识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界的赞赏与尊重。
         1948年底,法庭实际审判日本战犯25人,包括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7个战犯被判处绞刑。   “梅汝璈代表中国人民参与的东京军事法庭审判,不仅为中国人民赢得了正义,它和此前的纽伦堡审判一道,确立了国际法上对侵犯和平罪、反人道罪的司法准则,对国际法的发展和维护国际正常秩序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
      ”一位参与纪念会的国际法学家如此评价。   审判进行到后期,围绕对战犯的量刑问题,法官们发生了激烈的争辩。   军事法庭的11名法官中,一些人所在的国家在二次大战中没有过多遭到日军的侵略践踏,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残暴罪行缺乏切肤之痛,他们因此主张对战犯从宽处理,有的法官则由于国内刑法废除了死刑而不赞同对战犯处以死刑,还有的则以人道主义为由,反对处死罪大恶极的战犯。
         梅汝璈用充分的证据证实了日军的暴行,例如,光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就使用了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四肢、割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较之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的办法残酷百倍。   鉴于此,梅汝璈主张对日军首恶必须处以死刑。
      在梅先生的慷慨陈词和据理力争下,11名法官就死刑问题进行表决,结果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把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土肥原贤二等7个日本主要战犯送上了绞刑架。   在法庭最后环节的工作——判决书的书写问题上,梅汝璈再次以其凛然正气和爱国之心为中国人争得了荣誉和尊严。
      当时,有人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但梅汝璈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中国人最明白自己的痛苦,中国人最有发言权,因此,这一部分理当由中国人自己书写。经过他的交涉,由这次历史性审判而形成的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亿多受害中国人民写下的10多万字。
         对于那场如同硝烟一般逝去的历史审判,日本国内也许有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梅汝璈先生的一段话,或许能让人更深刻地理解什么是战争和历史: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 稿源:瞭望东方周刊 参考文献资料: 。

    1***

    2006-09-19 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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