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基层办案质?
浅谈如何提高基层办案质量
通过对近几年基层所办案件的质量检查,发现所办案件质量不尽如意,存在办“假”案、证据不到位,程序不合法、没有保障被调查人的基本权益、处分结果不执行的等现象,使基层单位虽然办了案件,但并没有对违纪的人员起到警示作用,更不用说对本单位的干部起到教育作用。
一、乡镇等基层办案存在的案件质量问题1。存在办“假”案的现象。为完成县纪委交办的任务,以免年终考核时一票否决,个别单位存在办“假”案的现象。具体表现为:(1)案件的所有材料全部是假的,即从案件的初核到立案、调查报告、处分文件的下达等等所有材料全部由办案人员坐在家里制作而成;(2)案件中的证据材料是真的,但涉及与被调查人见面的材料是假的,如见面材料、支部处分决定等;(3)程序违法,程序材料是假的,如支部会议记录、立案决定书的送达、违纪事实的见面、处分文件的见面等等。
2。调查取证不到位,证据不充分。基层初次移审的案件大多存在证据不到位、不系统的问题,在经过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后,被打回要求再补充调查时,却发现被调查人已经离家出走,造成案件的证据不确凿、充分,即使被调查人没有离家出走,也要通过多次补证后才能达到基本要求。
3。重实体轻程序。有些单位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对案件的调查、处分是真实的,但对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措施的使用、涉案款物的处理等程序上处理不到位,造成程序上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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