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开展登记?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开展登记?
“确权确股不确地”只能在局部地区的少数地方进行,并同时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人均耕地面积较少;二是地貌发生改变,原有的地块四至不清;三是土地整体流转并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四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较弱。以下三种类形可以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是政府长期占用的绿化用地。
这部分土地已经被政府长期统一使用,无法再退还给农户,可以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落实农民的股权。 二是苏州、无锡等经济发达地区,当地政府出台补助政策,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集体, 由集体整理后统一对外发包,原有的地块四至都已发生变化,只有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给农户补贴。
三是个别地方的少数村,以村为单位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明确农户的股份。在坚持上述四个条件和三种类型的前提下,由县人民政府具体确定到相关村组。同时,要坚持程序、尊重农民意愿,并将本地区“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案报省农委备案。
答:一般土地确权工作分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是抓好工作机构班子组建、工作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宣传发动、技术规程学习和收集承包档案资料等工作。 实...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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