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可否成为渎职犯罪主体
能.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而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关的工作人员,如果这个主任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可依照刑法第397条处罚。
不能,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农村合作基金会不是国家机关,其主任也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能构成渎职罪,也就不是渎职罪的主体了
农村合作基金会只是一种社区经济互助组织。同时,根据基金会的章程,基金会主任由基金会理事聘任,因此,基金会主任也不属于受国家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关的工作人员. 所以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不能成为渎职犯罪主体.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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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