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费用如何结付?
苏州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费用如何结付?
参保人员办妥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后,自批准之日起在指定医院发生的转外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于结算年度内(每年4月至次年3月)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外住院登记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相关病历资料及本人银行卡账号(限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和苏州银行),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答: 1.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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