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镇参保职工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苏州城镇参保职工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1、门诊统筹 2、门诊慢性病 3、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α治疗限额补助 慢性丙肝患者在门诊进行抗病毒治疗时使用干扰素α(含普通和长效)的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补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元,超出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
每月限额费用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患者在干扰素α治疗期间可同时享受丙肝“门慢”待遇,其辅助检查、治疗和用药的费用可纳入丙肝“门慢”限额补助范围。患者住院期间不同时享受此项门诊限额补助。 4、门诊特定项目 1。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表 2。
人体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3。 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4。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表 5、精神疾病门诊、住院 门诊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须出具市民卡,并挂“医保精神病专科”号。
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精神病专科诊治费(包括检查和用药费用)无需个人支付,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按规定的标准与医院结算。 七种精神病患者,需因精神疾病住院进行治疗的,免付住院起付标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属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
精神病人肢体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精神病按每月160元标准定额包干使用,每年通过单位发放给个人。 6、家庭病床 。
答:。编制会计分录这项工作,是根据单位的情况自行安排。出纳编制会计分录是可以的,只是,出纳不得同时担任核算和记帐工作。公司 人员买办公用品和出差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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