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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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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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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10-20 20:37:59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简介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一)基本条件   借款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或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3、所购商品房的原产权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及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档案等)。
      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等档案;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5、有关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稳定的证明;   6、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档案或资料。
         ◇贷款担保方式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

    l***

    2005-10-20 20: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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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22 22:26:12
  •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一)基本条件   借款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或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3、所购商品房的原产权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及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档案等)。
      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等档案;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5、有关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稳定的证明;   6、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档案或资料。
         ◇贷款担保方式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

    善***

    2005-10-22 22:26:12

  • 2005-10-21 02:23:23
  •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一)基本条件   借款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或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3、所购商品房的原产权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及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档案等)。
      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等档案;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5、有关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稳定的证明;   6、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档案或资料。
         ◇贷款担保方式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

    水***

    2005-10-21 02:23:23

  • 2005-10-20 22:26:40
  •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3、所购商品房的原产权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及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档案等)。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等档案;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5、有关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稳定的证明;
      6、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档案或资料。
         ◇贷款担保方式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

    方***

    2005-10-20 22:26:40

  • 2005-10-20 20:40:06
  •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一)基本条件   借款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或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3、所购商品房的原产权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及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档案等)。
      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等档案;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5、有关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稳定的证明;   6、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档案或资料。
         ◇贷款担保方式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

    1***

    2005-10-20 2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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