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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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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汇算清缴

   要年终汇算清缴了,我知道先自查,我是新手,不知该查哪些方面的问题,该做哪些准备工作呢?
    期待回答,越详细越好!!先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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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12-27 08:47:48
    要年终汇算清缴了,你自己可以根据纳税调整的项目,自己先自查一遍,比如:应付福利费等的计提,工资总额是多少,应该计提多少,实际计提了多少;等等
    企业可能需要纳税调整项目有:
    1、工资薪金支出  
    2、资产折旧或摊销
    3、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4、坏账损失 

    小***

    2007-12-27 08:47:48

其他答案

    2007-12-27 09:13:25
  •   你先从以下几方面自查:
    1、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 1600元,年人均 19200元。
      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工效挂钩效益工资: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
       2、职工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2。5%),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4、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2%),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5、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人管理费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万元(含 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
      对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的代购代销业务手续费收入按规定在不超过2%的比例内扣除。 7、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纳税人向光华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听力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据市实扣除。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8、提取折旧费: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具体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集体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折旧额不能税前扣除。 9、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未按“细则”规定而摊销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10、广告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 %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11、业务宣传费: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超过销售(营业)收人5‰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

    z***

    2007-12-27 09: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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