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一定要有合适的理由才能提出辞职?
劳动者是否一定要有合适的理由才能提出辞职?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大范围和程度的保障,劳动者可以更自主自由地寻找合适自己的就业岗位,而单位要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就不得不更尊重劳动者的权利,提高劳动者的待遇。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上来说,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待遇不够好,同时又有其他更好的机会等待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觉得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职位与能力不相适应,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认为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和竞业限制),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答: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