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的出差补贴的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对一些经常要出差的员工,实行费用包干的办法,即职工出差一天费用200元,省下来是职工自己的,多支出的部分也由职工自己负担,职工出差回来后填写报销凭证,写明出差的地点和天数及应报销的补贴金额,无任何票据,这种情况可税前扣除吗?最好能提供法规。
可以,这没有问题,只要企业在税务检查的时候能提供这样的文件就可以。 具体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呃,外企的,应该是参考《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对于费用包干差旅费补贴没有任何票据,可以列入工资表中发给员工. >规定: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公务员未纳入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家属成员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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