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你好!房产的所有是看房产证上是谁所有的,现在你以你小姨名义购买,将来产证就是你小姨的名字,在法律上她就是房产的所有权人!你和你小姨私下签定的协议,不会改变法律上对房产所有人的认可! 所以,该房产还不是属于你的,风险也就显而易见了,
你好!可以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诉讼依据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起算时间是以房产实际购买日期为准的。 除非你可以证明你是共同出资人以及共同还款人。
刚儿:你好!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完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先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然后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理新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4、30%首付款发票或收据;5、购房合同原件。 二、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以上办理新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1~3项);2、所购房屋产权证3、有卖方夫妇签字并按有手印的同意出售房产的声明;4、卖方夫妇双方身份证);5、房屋买卖契约。6、卖方户口本或婚姻证明 贷款程序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格,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审批贷款; 3、签定合同; 4、受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哦,有这种情况?那我也是去年买的房子,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就是最近才通知我去拿合同,房产证就根本没提....
你好!上法院你可以胜诉!因为你们已经签定了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对房价做了约定,这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现在开发商要更改房价,就是单方面毁约,你可以告其违反合同!
你好! 二手房过户时各项税费的征收标准是以当地产权监理处认可的评估公司对房子的评估价格来计算的,不管评估价和你的买卖合同价格相差多大,都按评估公司的房屋评估报告上的评估价格计算,和合同价格没有关系.而且二手房的评估价一般都比市场成交价要低,这样你交税时也可以少点.
箭箭4819,谢谢你的回答。 之前已经询问过贷款银行,他们说可以给我变更抵押人,但是普陀区的交易中心咨询处咬定一定要先还清贷款,才能办理过户交易。而同时也询问了徐汇区以及其他几个区的交易中心,他们却没说一定要先还清贷款,他们倒是可以只要银行同意变更抵押人,就可以办理过户交易。(但是非常可惜,我的房子不在他们区) 我就很疑问,这种“一定要先还清贷款,才能办理过户交易”的规定,在上海各个区不是统一的吗?怎么现在询问了几处,说法不一呢? 恳请对这方面比较熟悉的朋友给回答一下。 另外,如果一定要先还清贷款,才能办理过户,那么要还清30多万的贷款,可能需要近10年,这么长的时间世事难料,这无形中不是增加了纠纷的产生了吗? 这样看来,这种“一定要先还清贷款,才能办理过户交易”的规定合理吗?在上海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吗? 再次,恳请对这方面比较熟悉的朋友给回答一下,万分感谢!!!
继承税怎么可能是20%? 你应该向税务部门资讯清楚。 根据你所说,这应该是指个人所得税,因为国家规定,继承的房产的再转让,收入在减除交易税金后是要缴交20%的个人所得税。不明白为什么要你交呢?
签订认购书时,真正的商品房买卖行为并未发生,仍处于商品房买卖成立前的前契约阶段,即使双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认购书,仍需双方另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销售合同。签订认购书是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认购书的合同性质为预约合同,是独立有效的合同。一般认为,预约合同包括确定条款和不确定条款两部分组成,确定条款应当是双方已达成的具有本约效力的合同条款,不确定条款即处于未决状态的条款即确认某些权利义务关系的条件尚未成熟,在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时,当事人签订的权利义务不确定的合同条款。 作者认为,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单独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等到签订本约的条件具备时再生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当是当事人约定的可预见的事实(事件或行为),而不是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定条件不能成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 本条司法解释对出卖人与买受人概念的运用,表明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签订合同的表现形式为预定书、认购书、定购书等,双方当事人之所以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因为客观上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在事实或法律上存在着当时不能克服的障碍,如开发商已办妥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只能以认购书的形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中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核心条款作出约定,预约合同才能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应当在开发商已办妥开发项目的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开发项目已定型,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间内签订。 从学理上解释,定金分五种:一是立约定金,指为保证正式签订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二是证约定金,指为证明合同的成立而交付的定金;三是成约定金,指以定金的支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四是解约定金,指作为保留解除权的定金;五是违约定金,指作为履行合同担保的定金。上述五种定金的功能各不相同,分别起到了立约、证约、成约、解约、违约的证明和担保作用。认购书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是为了保障签订本约而交付的定金。 当事人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商一致,是否可以推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呢?是否均应适用立约定金的罚则规定呢?若当事人协商的主合同中无约定,则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的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另外,其他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也可导致双方当事人免责。如签订认购书后开发项目被政府行政决定取消,缓建或者开发商主体资格丧失,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灭失等。
当当:你好! 这个属于问题代理二手房买卖。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在这里,房主是被代理人,也就是卖方。她父亲是委托代理人。合同纠纷时可以找代理人,也就是房主的父亲协商。但是,承担责任和义务方是房主。 公正文书买方要存留一份 。因为发送法律纠纷时,不可能到加拿大找房主,只能找代理人。
下面这个网站是专门讲家居方面的.也许有你要的资料.
不能买.村改房既(乡产或集体产权)如果你的户口在本村的话,是可以买的,如果户口不在的话就不要买,因为将来办房产证的时侯非常麻烦.
肝胆皆冰雪:你好! 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或者订金的!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卖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双方要交定金。
anifa:你好! 好好和开发商协商吧!可能不是开发商不办理退房手续,是钱已经付工程款了,要等有人买你退的房子才有钱。 另外,买另一套房子的话,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办理!
办产权证只能是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办下来后如果还没离婚,可以再过户到一个人上面,费用好象没多少钱. 另外离婚协议上写效果不大,最好是去做公证.
1、代理人只能代理房主签合同和办贷款,过户的时候必须是本人过来,如果本人来不了的话那必须是公证。 2、房产证是07年的,那得看他们的契税票时间,还有一种可能是公房没有交契税,那就看他们与单位签的买卖协议,如果那个时间过了5年就不用交纳了,如果没过那就有营业税了。 3、成本价是指你在购买时必须先交一部分钱,把它变成商品房,计算方法是:1560*1%*房本面积。 4、主要是约定过户时间,腾房时间,物业交接时间,什么情况是属于卖方违约。
胡图道理:你好! 1、房管局不解答业主的问题是是不对的!房管局不但要解答问题,而且应该督促开发商将测绘结果公示。 2、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摊面积就是套内面积乘以分摊系数。 根据你的叙述,房管局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对,而开发商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3、业主可以另请有高一级资质的测量单位另行测算,测量费我们这里是1.36元/平方米。如果测量结果和房管局一致,钱业主出,如果不一致,房管局出。
建议等物权法生效(十月一日)以后再买,到时候有买卖合同的预先登记制度,登记了以后,对方就不能再卖了。。。。
你好!房价上涨的原因很多!总的来说上涨是总的趋势! 你可以看下影响房价的原因: 影响房价升降的因素 (一)土地费用。包括:(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费;(2)城市建设配套费;(3)拆迁安置补偿费。此项中的(1)今后必定继续上涨;(2)绝无下降的可能;(3)上涨的可能更加快。 (二)前期工程费和房屋开发费。包括(1)规划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三通一平费;(2)建安工程费;(3)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4)基础设施建设费。此项中的(1)、(2)在物价快速上涨时,推动房价刚性上涨;(3)、(4)绝无下降的可能。 (三)开发管理、销售、财务等费用,税费和目标利润。此项的税费一般是不变化的。其它在成熟的市场条件下,经营好的,不同楼盘有不同的可下降空间。但旺销时就都成了开发商利润。 (四)物价走势。通货紧缩,物价走低,抑制房价并使之下降;通货膨胀,物价走高,房价必定攀升。1994年的宏观调控,是以降低通涨率为目标,房地产市场受此影响,而且因为买方需求不足促使房价回落。这次宏观调控,是为了持续平稳增长和防止大起大落。今年国际石油价格始终在高位运行,国内物价通涨率达到8%;股市长时期走低,难见起色;而购房按揭利率仅为4.7%,所以买房无论自用或投资都是正当其时。因此房价在今年1—3月份全国平均上涨10.2%,高出物价上涨指数4.5个百分点。 (五)贷款政策变动和贷款利息升降。贷款利息升降将严重影响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销售。国家现时的贷款政策,使大中城市6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房价已经早已相对下降。按揭利率相对降低,将使还贷压力减轻,促进需求;按揭利率提高,必定抑制消费,导致房价趋降。 (六)经营城市理念与土地供应量。各城市经营城市的理念其核心是多收取土地出让金,这已导致经济实用房供地难出,推动房价走高。土地投放量过少、规划上过份追求低密度花园景观洋房则必然促使房价走高。能否投放相当比例的经济实用房用地将从根本上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以大连为例,中山、西岗、沙河口三区因地价高供地少而房价上升最快,新房价位已很少有每平方米4000元以下的。而在北海由于土地供应充足,上涨幅度有限。 (七)居民收入水平与城市动迁。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住房质量、环境、科技含量等有了更高的要求,使住宅档次在提高,房价必然会上升。这在经济新区最为明显;反之,经济衰落地区,房价上涨有限而下降时幅度最大。城市动迁补偿随着经济的发展必定会节节上升,推动房价走高。动迁不但会增加开发的刚性成本,而且补偿的动迁费强烈拉动房屋消费。2002年,大连的老市区动迁由于主要是工厂搬迁,其补偿不能形成购房消费,使得房市受到抑制。2003年,由于加大了住宅的动迁力度,以市内动迁住宅50万平方米计,每平方米均补偿2600元,将有13亿元进入房地产市场,再结合相匹配的购房按揭贷款,于是房价开始步步走高。而北海居民收入水平低、城市动迁规模小,所以房价上涨幅度小。 (八)开发效率。开发效率高,房价有降的空间。开发效率低、建设周期过长,必造成房价高位难降,最可能成为死盘。 (九)个别开发商的概念炒作误导。概念炒作误导拉升房价,使其背离实际价值。房市虚火上升。 (十)2005年社会发展七大趋势。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预测:(1)经济将继续高速增长。(2)“入世”保护过渡时期到期,垄断行业改革到关键点。(3)农民市民化的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4)老龄化问题逐步显现。(5)劳动关系的紧张会造成普通劳动力供给的虚假短缺。(6)子女教育费用将对家庭消费倾向产生重大影响。(7)代际之间的价值观念将显示出更大的差异。这七大趋势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房价的升降。
房价上涨的曲线和老百姓的收入增长的曲线肯定有一个交点,就是一个平衡点,因为房价上涨超过了市场能够接受的程度后,就会有价无市,北京现在很多高价的楼盘就已经出现有价无市了。
他们要是故意拖欠我该怎么办? 你发一封律师函给开发商,书面证明你已经对此事申诉过了 要是要收取我的违约金,我知道他们不能收取我违约金,如果他们要收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我的权益? 没有开盘就收你定金是违规的,你可以去房产局投诉,一投一个准.
从这次全国“两会”后的情况来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明显的分为两大块,一块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有单位自建房,这是属于福利保性的,由政府主导来解决;另一块是商品房,但受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规定70%的90平米以下的小套型,并且“双竞双限”,也就是说有70%的小套房是限价的商品房,同时还有其他多项政策在调控。 所以,可以预期社会上的商品房价格,目前是要涨也不会有很大的上升幅度了,而且还主要是在占30%的超大型商品房方面。也就是说,市场上的房价一定会逐步下降的。
朋友多了,气候,饮食都适应了.回到家乡比较之后,会爱上广州的.
政府一直在喊着降低房价,可是,银行的利率在涨,地皮在涨,原材料在涨,还有工人的工资、、、、、、众多的原因 房价降的可能性很小,只要不涨都可以了。 纯属个人观点
一般般吧!如果是跟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相比就根本没法比!但就自身而言就是在不断提高了!一般的公务员(像我父母)月薪就大概在2000-3000元左右。如果是教师就应该是1000元上下,重点中学的教师就有2000以上。如果是在企业工作就不太清楚了。不过湛江普通市民里工资最高的就应该是位于湛江坡头区的南海西部石油的开发区的相关部门及属下的各个电信、机械公司。那里的一般员工月薪起码在3000以上,而中层的领导、科长则起码是4000、5000、甚至是6000元,而老总级别的则甚至是10000元或以上,年薪十几万。不过如果是想置业的话,老实说那里实在不太好了,据说房价很贵,而且去市中心购物的话,则要坐途经那里往返湛江市区到下面一个叫吴川的市区长途汽车,来回一次6元!去一次就起码20分钟。当然,最近也已开通了一路42路公交车往返两地,2元一次,实惠些,但又得专门去公交车站。 至于市区房价我就不太清楚了,只知道大概在3000元吧!不过近年来湛江的房价是不断在上升。有的地方甚至是早几年的几倍!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吧!如有不属实的地方请见谅。因为我还只是高中生,这些都是平时听父母说的。
秋风凉:你好!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者,也就是单位。但是对租赁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办,没有达成的,以后开发商给单位房屋后,你们继续承租。 如果你们单位是国有单位,一些省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有的是先按房改房卖给职工,以后开发商补偿钱或者补偿房子都是给职工。
可以。做为一个共同还贷人就行了。而且房产证上有一个共有人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