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 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私人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 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为 此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租赁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的活动。证明文件包括的内容有:(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 拍卖等情况);(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5)出租、承租的原因、 理由;(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办理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时,当事人要填写《公证申请 表》,另外,出租方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 簿、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所出租的私有房屋如系共有财 产(包括夫妻共有)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及委托书、 租赁合同文本。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无本市城 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承租城市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市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所使用的房屋坐落在市区 的,需提交承租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证件;所租 用的房屋坐落在郊区县的,需提交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 文件。在上述证件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之后,公证部门主要对以下 这些事项进行审查:(1)查验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属实、完整。(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私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是否具备了下列条款:①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②出租、承 租房屋的坐落地点、房屋间数、建筑结构、装修设备、附属设 施和使用面积;③租赁期间房屋修缮责任(包括费用负担和承 担劳务);④租赁期限、用途和可否改变房屋结构,增添或改 装设备的约定;⑤租金金额数、交租日期及方法;⑥合同的担 保条款;⑦双方依法纳税的约定;⑧违约责任;⑨合同终止、 变更、解除的条件和规定;⑩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其他应当规 定的条款。(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 定;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双方签字盖章是否 属实。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 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 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 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 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你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 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自己的房屋:(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借;(4)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5)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你可以解除租 赁合同:(1)该交付但未按时交付房屋,经你催促后仍未在合理 期限内交付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 使你不能实现目的的;(3)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以致危及你 人身安全的。
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依法证明私人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住宅 和非住宅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为此签订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租赁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私房租赁合同公证的内容一般包括:(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拍卖等情况);(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5)出租、承租的原因、理由;(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
办理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时,当事人要填写《公证申请 表》。出租方应提交的材料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 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所出租的私有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包 括夫妻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委托书及 租赁合同文本。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对于无本 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承租城市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所租用的房屋坐落在 郊区县的,需提交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所使用的房 屋坐落在市区的,需提交承租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 准证件。
在上述证件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之后,公证部门还要对以 下事项进行审查:(1)查验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属实、完整。(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私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是否具备了下列条款:①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②出租、承租 房屋的坐落地点、房屋间数、建筑结构、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和 使用面积;③租赁期间房屋修繕责任(包括费用负担和承担劳 务);④租赁期限、用途和可否改变房屋结构、增添或改装设备 的约定;⑤租金金额数、交租日期及方法;⑥合同的担保条款; ⑦双方依法纳税的约定;⑧违约责任;⑨合同终止、变更、解除 的条件和规定;⑩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其他应当规定的条款。(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 规定。(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6)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双方签字盖章是否属实。至此一套完整的手续结束。
按5年前合同约定的租金和违约金赔偿呢,问题是租户不一定同意返还铺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住宅小区为: 区 栋 单元 房间 元 房间。<br/> 第二条 甲、乙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丙方向甲、乙双方 支付房租,丙方享有房间一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 <br/>共同使用权。任意一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其余两方的同 意,重新订立合同,方可进行。<br/> 第三条 租金支付形式为,在合同订立时,丙方方向甲、乙双方交押 金 元(押金会在合租关系正常中止时退还),然后,每月前 百元。起租日期为 <br/>三天内,丙方向甲、乙双方支付当月房租 年 月 日,租期不固定,但丙方如需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向 甲、乙双方说明。<br/> 第四条 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洗衣机、阳台及这些 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br/> 第五条 合租期间,水、电、煤气、费由甲、乙、丙三方平摊,每方 三分之一。(按人头计算)<br/> 第六条 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 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 建议,应积极采纳。<br/> 第七条 朋友来访, 应尽量保持安静, 以不干扰对方学习、 生活为宜。超过 2 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br/> 第八条 周末的时候,私人做饭,还是搭火?根据三方的饮食习惯, 协商解决。因生活需要,添置设施发生的费用,依具体情况而定。<br/> 第九条 在租住期间,三方都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 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br/> 第十条 丙方需退房的话,因提前一个月告知甲、乙双方。<br/> 第十一条 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br/> 第十二条 因为合租的特殊性质,即使甲、乙双方和房东租赁关系中 止,也不影响本合租合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规定。<br/> 甲、乙双方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一个月,知会丙方。并且在租赁 期间丙方只承担约定房租费用,如甲、乙双方先于丙方退房,丙方不 <br/>承担整个房屋的租赁费,只承担合同签订时单间的房租费用。<br/>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br/>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br/>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r/>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r/>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后来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扣除押金作为违约金。住进去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就因故提出退房,他们结算时就要把我的押金扣除。我想问,合同和补充协议以哪个为准?读者:侯云侯云读者:原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关系,首先应当看你们在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如果在你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两者关系的话,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应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但是,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所以,对于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也应综合考虑补充协议的实际约定内容方能确定。根据你的情况,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明确,可以视为有效的合同变更,所以你们签订的补充协议和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享受的,这个是看你房贷下来开始计算的,所以恭喜你!<br/>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承租人转租房屋,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未经得甲方同意将甲方房屋转租给了丙方,按照法律规定,乙丙的转租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除非甲承认乙丙之间的转租合同,否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物权法规定,甲对自己的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处分,当然可以要求丙搬出房屋。如丙不肯,甲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没有违约内容,写房主只退你租金是合法的<br/>2、政府拆迁属于强制行为,如果是开发商拆迁的话就还有点希望<br/>3、至于你说的搭建的房屋 有没有申报?属不属于违章建筑?是房主让你搭建的话可以找房主赔偿 如果你自己私自搭建的 你自己可以拆除这些 搭建材料自行处理。<br/><br/>先协商处理 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可以咨询下洛阳电视台 法制时空栏目 有更专业的解答
1、不管是否通过中介,合同上有房东签字吧?只要是房东签字了,他就得认。<br/>2、另外,合同上写了违约金是一个月租金,并不是说他赔给你一个月租金就可以违约,还要你同意才行。也就是说,他认赔一个月租金,你也接受了,才能中止合约。如果你不想接受,就可以住一年。<br/>3、如果他敢擅自闯入你的房间,是可以跟公安报警的,即使这房子是他的,但既然租给你了,在这段期间的使用权就归你。<br/>4、只要合同是你和房东之间签的,中介是不相干的,没有必要告中介。
一,报警;<br/>二,确定来人的身份,如果确系房东,你还得听房东的。但回头你可以追究中和置地的责任。
这个问题你可以去百度首页空格栏·打“110”然后在出来的第一个网·站问问 那里有律师你可以免费的问问 他们会给你解答的 希望对你的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啊 祝你好运
防水有5年质保,但漏水一般是不可能退房,要求维修,同一地方维修两修不好,可自行找人修,费用开发商出,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这就是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不做实体分割,减小公摊和使用面积,现在很多综合体商业都是这么划分的(我爱铺网)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