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他们自己想办法,钱你别犯傻给了不然以后是真的麽有保障了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的要点是,甲的赠与房产行为是否能够撤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 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本案甲主张被告欺诈,但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不予 采信。因甲乙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甲名义婚前购买,但有部分银行按 揭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甲乙各占50%份 额的结果,并不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 定撤销权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 己的意思表示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相对的,不是绝 对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有以下限制条件: (1) 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即标的物交付或登记之前行使。 如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则不得撤销;如标的物部分交付或登记的,则已交付 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2) 须是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撤销,已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 撤销; (3) 须是不为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为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根据(1)的规定,本案中甲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是不能够行使任意撤 销权的。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合同 的权利。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种性 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 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甲请求撤销赠与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 撤销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 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乙认为甲低价转让房屋对其债权造成了损害,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甲 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尚未偿还乙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 丙,涉案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 市场交易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 价的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甲在明知对乙的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 仍将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该行为导致乙的债权无法实现, 对债权人乙造成损害。丙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讼争房屋,对乙的债权造成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撤销甲将涉案房屋转让给 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是有偿行为,且是以相当的对价转让的,债务 人的积极财产将不因转让行为而减少。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诈害 行为,即并未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无撤销权适用的余地。但如果债务人是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转让财产与其对价明显不 具有相当性,导致债务人积极财产明显减少,陷于无资力即支付不能,且对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及其导致支付不能的事实债务人及受益人在主观上均认知, 该转让行为就构成诈害行为,债权人可得行使撤销权。如何理解“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 解释,“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 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本案中,涉案 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 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价的 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 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 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 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 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 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回迁房要建好好几年才会有房产证的,我家的房子是回迁的,都住了两年了也没房产证,就是商品房也是建好交房才会有房产证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r/>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欢迎关注微信号:逸管家私人助理
如果您在这之前没贷过款的话,就要付20%首付,如过是二套了,就要不少于4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况只要破产清算结束,公司账目清楚,该法人可以申请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头上(属于公司财务处理)。
法律关系上面讲,由于你这套房子是在你父亲再婚前买的,属于你父亲婚前财产,和她无关。你应当带齐当年签的合同以及你父亲现在的结婚证书,证明这套房子和她无关,然后到公证处做公证即可。
转卖2次 各类费用确实要几万的。房屋改建也有一定费用。 很多钱是国家收的《上缴中央》 地方政府都没办法。。。<br/>赶紧去交了吧 不然你们之间私下买卖和约无效 对方甚至可以收回房的。
可以,不过要写夫妻双方姓名需提供双方购房时各自缴纳房款的证明,以便房产证上注明各自的占有比例,同时需提供相关证件。
两个户口本不管用.只有两个房产证才管用,可以要求安置两个经济适用房.
如果两地有联网的话,就算这二套。另外如果你户口在老家,你在外地买房,要按首套的话,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打无房产证明的。
答案是1、您没有资格在买房子了,因为您名下有2套房子了,不能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你好!这要看当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的!目前,我国大多城市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首付都要求3成,只有少数地区可以首付2成,具体的看当地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
guoyi8820191:你好!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回龙观,天通苑…… 个人认为回龙观的最好
可能比较困难,因为现在中国的法律一般是保护弱势群体,这个官司中的弱势群体为业主及客户,一般很少会偏向中介公司,所以建议你们还是庭外和解,让业主赔一部分就算了
按照你所阐述的内容,现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法院审判不是随便可以更换审判长的,在此过程中你首先应该弄清楚是什么情况下换了人,是否是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还是有人要求先前的审判长回避? 第二,法庭调解是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环节,可以存在于审判的任何一个环节,调解不成的,应该依法判决。所以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似乎该审判长没有什么违法的行为; 第三,如果你有证据表明调解的审判长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也可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执行监督权。 因为你说的比较简单,案情应该比你说的要复杂,所以只能给你做参考。建议你咨询律师。
你好!可以胜诉!因为第一家中介在和你签定协议时,房主的产权证还没办好,不具备出售的条件,所以,中介也无法为他出售!所以,和你签定的协议是无效协议!
你好!现在出租房屋这类情况很平常,如果你对这类情况觉的不可以接受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按你的要求居住(最好是在出租合同里约定)!
政府现在已经骑虎难下,搬起砸向开发商的石头却砸了自己的脚,没有办法了,房价的飞涨就是从2004年8月31日的全国土地实行招拍挂开始的,政府本来想自己垄断土地的供应可以大大的赚一笔,没想到造成土地严重供应不足,导致房价飞涨,然后被拆迁的老百姓肯定大大提高要价,造成土地成本飞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政府控制不住了。 由于政府已经把土地的价格抬到历史的最高,因此没有财力大量开发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了,政府也不可能拿纳税人的钱补贴部分群众住房要求,财政预算没有这笔开支。 部分当时手里有土地的开发商都乐歪了,钱不想赚都不行,可是今后就该哭了,因为以后开发的门槛大大提高了,小开发商拿不到土地而大量倒闭,房子被房地产巨头们垄断了,房价还降的下来吗? 所以说政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就是工程师治国的情况,不是经济学家治国,没有经济头脑。
你好!一般7层以下采光等可能受影响,7到11层,因为是悬浮污染物比较集中的“污染层”,扬灰层!你现在可以选择的也就12层比较好了!
你好!通过容积率是算不出,套内面积的,你应该通过得房率来计算! 容积率是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例如总占地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用总建筑面积除以总占地面积就是容积率,10万除以5万=2,则上面所举例子中,容积率为2。 容积率越低说明项目的建筑密度越低,居住舒适度越高 得房率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 如果得房率为0.8,建筑面积为100,那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得房率=80 得房率越高,套内面积越大,共用分摊面积越少!
房子是否增值与保值看在什么的角度上来看了,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在不停的增值可是在转卖的过程中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比如就这么一套住所卖了以后不是还得在买吗?也许地理环境还不如现在得位置所以算起来还是保值了08以后北京的房价是否会继续涨或者降这是个永久的百姓话题,房子并非所有人能买的起的,买的起北京房子的还是少数人.房子给太多人带了巨大的压力,在08后房子将继续增值,不过是个缓慢的趋势,没现在这么大幅度的上升,北京的耕地面积有限在2010几乎四环内没有新房了,那可证明现在如果有一套房子在城里并非了增值在事业上交通上都有一定的帮助.
无聊人士110:你好! 1、不可以!一是物业管理企业要求是专营的,特别是不能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兼营;二是即使取得资质也必须经过和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范围、服务标准,才能根据服务标准确定收费。 2、因为不是住宅,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不经过招投标和开发商直接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3、因为不是住宅,收费标准不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协商,报物价部门备案。 4、市场物业管理很多都是以收市场管理费能代替物业费的。
琳子:你好! 问帅得挨刀大师,他在: 或者问正远哥大师,他在: 冰茱大师,她在:
提高客户购房欲望比较实用的是刺激,你可以在带客户看房的过程中不断与其沟通,从对话中寻找他购房的动机 常见的一般有几种: 1.有房子住,但想换个好点的 2.第一次买房 3.投资型的 4.特殊原因(比如急着结婚......) 再有就是找出他目前的一些状况比如:工作情况,收入情况,要不要贷款.....这样你向他介绍房子特点时就能抓住要点,(比如和他工作相像的好多都在附近买房,帮其办理贷款......) 在你与他聊天的过程中尽量多的收集客户的信息,这样你在向客户介绍时就能更准确,成功率也更高点. 还有一种方法,在你明白客户需求的情况下,你找一到两套房子用作对比(最多不能超过三套,客户一天看超过三套不满意的房子时基本就没信心了),这些对比用的房子信息要和客户心理底线有很大差距,另外找一套和他要求相近的.先带他看一套和客户差距大的,再看差距小的,实在不行就再看差的,这样刺激下他自然会对你给他准备的房子有好感.其他的也就不用多说了,看你自己随机应便了
你这个不涉及到销户,只有退休、移居国外或不再缴存的情况才能销户。你这个是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指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调入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同时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转移手续可以由单位代为职工办理,也可以由职工自己办理,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受证明、在调入地新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及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这些资料通过转出管理部审核后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应该说购房贷款中的一种方式是公积金贷款。因为在我国目前的购房贷款中,基本包括:商业贷款(资金由商业银行贷出)、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现在基本没有了)、贴息贷款(组合贷款的另一种形式,是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因此你在购房时,一定问清开发商或代理商给你办的是哪一种,因为现在我国的商业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差别很大
那么就是指的公积金提取。因为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大概有三种 第一发生住房消费、装修等.你的情况就是满足这一条 第二移居、退休、离职等 第三死亡等。 提交的资料大概有: 1借款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卡号或帐号 提取可由单位代办或自己办理。各地政策不一样,二手房和一手房的消费提取也不一致,最好询问当地管理中心或单位相关部门
资本公积是企业从事非营业活动中形成的资本增值,归全体投资者共有。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本折算差额、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项目。 (一)资本溢价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实际缴入的出资额超过按注册资本和投资比例所确定的其法定出资额的差额。这种出资一般发生在经营期间其他投资者参股,原有投资者单方向增资,原有投资者同时增资等情况。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原有投资者往往要求按其大于法定出资额的数额出资,以使新的投资者对投资企业已获得的市场信誉给予承认和回报,超过法定出资额的差额,即为企业的资本溢价。另外,企业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形成了帐面积累,如提取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这部分积累的利润,新投资者同样分享,作为分享这部分利润的条件,新投资者必须投入法定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获得的溢价收入同样属于资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 接受捐赠资产是指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企业的资产。企业接受捐赠的各种资产,不属于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因为捐赠人并不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也不对企业亏损承担责任。因此,企业接受的捐赠记入“资本公积”帐户。 (三)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其占用的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值大于帐面价值的数额。一般而言,企业财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除有物价变动时,国家有规定调整,否则不得随意调整帐面价值。但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对资产进行重估。如:企业分立、合并和改组;企业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物价上涨时幅度较大造成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严重分离。 (四)资本折算差额 企业接受外币投资时,应按收到投资或存入其开户行当天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记入到有关资产帐户,而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投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记入到“实收资本”帐户。由于两个帐户中所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就是投入资本的折算差额记入到“资本公积”帐户。
满足贷款的条件如下: 第一,具有当地(缴纳公积金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第二,在当地(同上)购买自住住房 第三,要具有购买房屋的合同和相关证明 第四,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第五,申请前要已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纳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 还有担保等,这样就可以申请了,具体手续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帐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16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1600 年末所得税汇算时,应将补交去年的部分800元,调增今年的应税所得。
你说的是产权证加入你的名字吧,可以,但是没有必要。因为那时侯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加你的名字也可以办理,直接到当地房管局办理,但是要缴纳相关费用,而且 也不少
公积金目前处理的发放基本有两种 第一种,发生住房消费、装修、退休、移居等的时候,对公积金进行提取。这样可以冲低贷款,或装修,以及不得不取。所以,如果你发生了住房消费,最好提取。 第二种。没有发生住房消费或暂时不用公积金。那么可以存在公积金中心。因为公积金的存款是没有利息税的。
前两条我还是同意,但是我计算的利息不太一样 商贷20万20年,等本息,月供1411.48元。利息总额:138755.20 公积金20万20年,等本息,月供1275.04元,利息总额106009.60元
也不是谁对谁错。因为我经手的公积金贷款这两种情况都有。 第一种就是现房贷款,就象工行所说的,只有在办理了房产证并评估,然后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决定该笔贷款可以实施的时候,再去办理抵押登记,然后放款。 第二种,就是在买房的时候直接申请贷款,就是和普通的商业贷款一样 。两者的区别就是现房贷款的不用担保。 我是北京的,不知道在外地是否有这样的情况,因为能否现房贷款主要取决于开发商,因为他们不愿意这么早就去办理房产证。 象你们的情况应该无论何时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为准,而且要咨询开发商
不是。普通居民的公积金申请额一般就是40万元,即管理中心将客户的评级,如果分为AAA,AA的话,那么还能增加额度。AA上浮15%,AAA上浮30%。象你们的情况可以申请贴息贷款。一般的办理都是由开发商合作的代办公司办理。
如果要在产权证上面加你的名字,你们要去房管局做产权变更,手续由那规定,而且手续费要按买卖那样收,如果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话,那么只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做公证就可以了
可以申请,因为你已经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12个月(含)以上。提供资料如下: 买方须提供资料原件 卖方须提供资料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军官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学历证明 职业资格证 (国管)收入证明及与公司劳动合同 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军官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房产证 原始购房合同 收到首付收条
是事业单位,也属于公务员,待遇吗还不错,在普通公务员中应该是中上的主要是奖金方面
都不是很准确。一手房贷款一般就是开发商委托代办公司收取一定的代办费然后办理,这样比较省事,但是增加了费用,不是一定要他们代办,自己也可以办理。不是向银行申请,主要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认可的担保中心申请。至于说哪家银行,主要看是公积金指定的银行办理,不是哪一家都有权利做。也不是在哪一家缴存公积金就在哪一家做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公积金贷款是你借用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要支付利息的,但公积金贷款利息很优惠,比商业贷款利息低很多。当你连续缴存公积金达到一定的期限,你买房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当你购房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你可以凭购房合同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申请支取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
你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应该先付定金俾业主,然后买卖双方到银行签公积金的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及银行同意贷款后,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交易手续的当天你再付首期金额俾业主,这样子就可以保障你们双方利益。交易过户再送入房管局抵押出他项权利证后,银行凭他项权利证及已公证的借款合同等其他资料,然后由银行送公积金中心放款,由公积金放款到银行,银行将笔贷款划入业主帐号后,你开始供款就可以取回房产证了。
你的这种享受分两种 第一,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连续缴存6个月(含)及累计缴存12个月(含)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但不是唯一条件。 第二。可以提取。提取条件。1发生住房消费、装修等。2退休、离职、移居等。3死亡。 所以无论如何公积金永远是你的,如果没有使用一直存在帐户里,还没有利息税
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就是看你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就是象你说的购房(发生住房消费)以后可以提取,但不是唯一条件,不知道你问的是申请呢还是提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