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市、区(县)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省级主管部门一般是建设厅,国家主管部门是建设部; 2、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管理; 3、待遇是不错的,并且很稳定,但不一定是公务员,因为编制是有限的。 4、单位是不错的,能进就进,就象进了保险箱。
1、一般市、区(县)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省级主管部门一般是建设厅,国家主管部门是建设部; 2、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管理; 3、待遇是不错的,并且很稳定,但不一定是公务员,因为编制是有限的。 4、单位是不错的,能进就进,就象进了保险箱。收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编制,隶属于同级的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管理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个有“实力”的单位。在该单位上班的人员一般属于公务员,但也不绝对,主要看任职的岗位(就象在机关上班的也不全是公务员一样)。你可以向招考方咨询身份问题。待遇还是不错的,比较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一个临时机构,不是说撤销就撤销的,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中,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是其中的措施之一。新加坡是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较成功的国家,我国是向其学习的公积金制度。每个人都需要住房的,一代又一代循环往复,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可能撤销的,就象社会保障局一样,是肩负一方面保障的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编制,隶属于同级的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管理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个有“实力”的单位。在该单位上班的人员一般属于公务员,但也不绝对,主要看任职的岗位(就象在机关上班的也不全是公务员一样)。你可以向招考方咨询身份问题。待遇还是不错的,比较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一个临时机构,不是说撤销就撤销的,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中,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是其中的措施之一。新加坡是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较成功的国家,我国是向其学习的公积金制度。每个人都需要住房的,一代又一代循环往复,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可能撤销的,就象社会保障局一样,是肩负一方面保障的单位。收起
是事业单位,也属于公务员,待遇吗还不错,在普通公务员中应该是中上的主要是奖金方面
是事业单位,也属于公务员,待遇吗还不错,在普通公务员中应该是中上的主要是奖金方面收起
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一房多卖,等房子竣工验收合格(期房),或现房,要买卖双方依法交纳有关契税,办理相关手续(如测绘)后,完成产权的交易过程,办理产权证后,才意味着办理确权手续。别着急,备案和确权是两码事,一般归两个部门管,一步一步来吧。
不会.你的贷款申请银行还在审理,实际上还没有被批准.贷款利息应该是在银行签发贷款到开放商账户上下个月才交.银行会通知你的.实际上.开发商比你还着急拿到贷款.
房地产商在广告中的夸大和不实宣传,是开发商欺骗购房者的常用手段,房地产商在广告的不起眼位置一般会注上如"一切资料均以政府最后批准之图则及法律文件为准"等字样,既使没有,购房人正式签署合同后,没有写进合同的要约已经撤销,因为,广告要约在先,签订合同在后,因此,广告要约在签订合同后已失去了实际意义. 建议:购房者签约时应将广告中自己关心的开发商承诺写进合同,如开发商不同意,就意味着可能是陷阱,解释归解释,在房地产纠纷中,司法机关往往只承认房地产商写进合同的承诺为要约,这就是我们的国情!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如没做约定或不具体,那么按合同法规定,支付定金一方(客户)无权取回定金。若是收到定金方(开发商或者销售商)违约,支付双倍定金给对方。
给你出个主意:如果按你所说,银行按揭手续还未办理下来,你就去找银行办事人员,告诉他,先不要放款,你的房子准备转让。放心,和银行的办事员搞好关系,然后问他这些手续应该怎么办理。他帮你指点过后,就去抓紧时间办理,不行的话再去问问售楼小姐。两方你都和人家好好说说,不会没问题的。 放款后,如果你想还款,他们会和奖金挂钩的。售楼小姐也不想丢失你这个客户啊,我以前是做售楼的,所以知道一点…希望会给你带来帮助
我同意这个仁兄的意见,另外补充一下,要找个专业律师给你出个法律上行的通,又能解气的法子才行~~~~~~~! 我本人认为你应该联合其他购房户一起找律师告开发商的不法行经,让其赔偿你们的损失才是啊~!
我知道我们这里是把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折算成使用面积,再按面积交钱。不知你们的合同是怎样签的,按你说的情况,是没有涉及到这个方面。那就只有依照当地惯例双方协商解决。
你说的好像以前的单位集资建房,但如果建的是商品房,性质就不同了。 首先商品房的建设是具有资质的开发单位完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等一系列手续才可以建设的,不知道你们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有没有资质(当然,资质可以通过其它手段解决)。 其次,商品房的销售是有严格规定的,要取得销售许可证,办理备案手续,才可以正式销售,销售的时候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一般没有购房合同是办不了产权证的。 如果你和单位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这套房产也就是你的私有财产了,产权证也是你的私有财产的一部分,从法律的角度讲,单位是无权强行替你保管的。 至于签承诺书在属于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是合法的,你应该也在其中受益,房价也好,补贴也好,物管也好,只有你觉得合适才签的,得失只有自己去衡量了。
关键看你合同怎么签定的,按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及付款就好,当然要注意合同条款是不是合适,不要什么手续没办就付钱。
像您这样的情况你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只要开发商同意退房就可以了。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1您可以委托开发商的销售部的人员为您寻找其他的客户。将房子转手。2。委托中介公司帮您转让房屋。 不过我建议您尽快的将您的房屋转让了。您一但办理了银行的按揭手续。要转让就比较麻烦了。不说要付清银行的按揭款后才可以转让,而且过户还要多付很多的费用。
避税本身就不保险。以你目前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这7.5万元以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偿费等名目单独开具收据。
首先,先明确是定金还是首付款。 定金:没有合同,只有收据。这种条件可以退钱。您应该是这种情况 首付款:即有合同,又有收据,如果要退房的话应该交一定的违约金,根据事先约定而定。
不知道你的紧贴窗户是什么意思,有两种情况,一是通气孔离你的窗底有一段距离吧,至少应该在40~50公分以上,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所谓的通气孔相当于半地下室的“窗”,试想一下,二楼会不会因为他家的窗下还有你家的窗而感觉不舒服呢?呵呵。这种情况不应该说开发商侵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通气孔是由地下室上来的一个管道,口上用百叶封的那种,这个东西的作用一是地下室通风,二是地下室消防排烟,用的时候会有风机的噪声,这是设计院按照规范设计的(不过现在的设计院很多都不太考虑对用户的影响),估计售楼小姐也不知道那儿有那么个东西,你可以去开发商那儿了解一下这个通风口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如果是消防排烟用的,对你的生活不会有影响(着火时才会用到,那时你也应该跑出家门了),如果是平时通风用的,对你的生活还是有影响的,按规范规定,每天要开启多次的,这的确要开发商给个说法了! 如果通气孔高度与窗上沿持平,那就应该是属于我说的第二种情况了,去找开发商问问清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