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的母亲户口在你的户口上,孩子是可以投靠过来的。<br/>但是很多好学校除了看户口外,还要看房产证,如果房产证不是孩子父母的名字的话,也是一样要收费的。
此案件应当属于确权之诉,如果你爸爸如果写了这个证明,那么这个案件就有可能认定为你姑姑,但具体还要看这个证明的具体内容,再行定论。<br/>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br/>如果满意,请给与评价,并采纳为答案
户口是应该迁走的。只是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这个户口上有几个人的名字就应该分给多少人,就是说如果你的户口地址是这套拆迁的房子上,那就必须给你
户口和房屋所有权没有关系。如果是你名下的房子,只是在以后房屋交易的时候起到身份证明作用,如果是你父母的,更是一点关系也没有。
如果是购买的是商铺或小公寓,办公楼的话,40年产权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1、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时间的。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这个要具体看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就清楚了,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有具体的时间显示的。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日常我们所说的4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所有权,一个是土地使用权。我们一般所说的40年产权其实是指建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这里所说的4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那么四十年产权的房子能买吗?<br/>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产权年限限制的。<br/>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br/>4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br/>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br/>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所以购房者购买开发商40年产权后并不能真正拥有房屋4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需要续期。<br/>四十年产权的房子能买吗?<br/>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br/>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应该起诉原业主!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br/>实地看房:<br/>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br/>产权验证;<br/>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br/>签署合同:<br/>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br/>填写合同:<br/>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br/>缴费义务:<br/>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br/>产权过户:<br/>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br/>银行放款。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5年指的是从办了结婚证以后算,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共有的! 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是结婚证,而不是你办酒席! 可以加你的名字,只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变更一下就可以了。
可以,打赢的,至少可以再打回来包含定金共计10万,因为以前我们打赢过!但是凡事设计官司肯定房产交易暂时冻结,肯定不可能再次交易!而且会牺牲一些时间,你一开始提到要着急卖房子,这样不是很划算,建议赶快注销网签,急需出售才是首要任务!<br/> 关键是看你自己的时间和影响,哪个重要先考虑哪个,毕竟在中国官司没有那么快效率!
你好: <br/>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能改变!因而卖方不能随意收回!在这种前提下,如果出现什么变故,你可与买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行,你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可以不搬!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r/><br/>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br/><br/>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br/><br/>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br/><br/>所以,他没有权力解除合同.你可以不用理中介,因为中介不是房东,中介没有权力代表房东,中介只是想卖掉房子赚中介费.<br/><br/>如果中介再找你,你让他告诉房东,要房东亲自向你提出解除合同,那时你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你的损失.
首先声明卖房子的时候需要买卖双方夫妻同在才可以进行交易。<br/>其次我觉得卖你房子的这个人疑点很多,是不是座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就卖的呀。这样的房子好像没有法律效益吧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10w具体是什么费用?需要知道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帮你解答,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起诉地需要看合同有无约定管辖地,如没有约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起诉。具体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详谈。
可以要回了,当地国土局只认这套房子的房产权利人,看你这样说国土局登记的还是你的名字,所以你可以要回房子,但当时你们进行交易的时候应该是有一些收据的,还要看你们有没有去做公证,如果收据没有了或是也没有去做公证,那在法律上也可以过去,问题是你现在要回房子,主要是“诚信和道德”这个问题, 如果你要回来了,我想原来的买家肯定会很记恨你的,所以为了长远的利益还是不要去做这样的事,弄得名声也不好听,还是去帮他办理过户手续吧。
合同本应双方各持一份,你没有合同在手,表明买卖一开始对方就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你手中还有一张对方写的欠条,这是唯一的也是有力的证据.<br/>你现在首先要夫妻人二人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其次,欠条的对所欠金额有无具体还清日期,这很重要.如果有还款日期,而这个日期又还没到,就不能告她.如果有还款日期,属于到期不还款,就可以向司法部门起诉.<br/>楼上说的以诈骗罪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在欠条的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很难立案.建议先找律师咨询,按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诉和报案之间作一选择.
定金为保障合同实现而缴纳,如因交付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定金不退。如因收取原因导致,定金双倍返还。详情热线咨询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1、房产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未经你的同意下。你丈夫买房的行为无效。2、你可以起诉要求认定买房行为无效即可。3、如有其他问题,建议来电咨询。需帮助请委托律师。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