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购房当然是两人的事,房产证上也是你们两个的名字,贷款当然是两个共同还贷了。银行为了保险,基本都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你老公说这句话确实有点不理性,可能也是气话.不过你好好问他是不是有什么难言的地方.好好的和他把利弊讲讲,但不要催他,也不要让他感觉你很强硬.这样容易产生矛盾<br/><br/>他父母家环境不好,是不是想靠收点租子过日子,老人家肯定想多挣点钱.到急需的时候好拿出来,他们自己有总好比到时候找你们伸手吧!<br/><br/>本来生活过得还算平静幸福,可是却因为房子让本来还算和睦的家庭现在闹得不得安宁了.你想想,可不可以当这个房子不存在呢?如果没有这套小房子,你们有没有地方住了呢?建议你暂时不要再提了,让生活平静下来,等你老公冷静下来后相信他会有主意的.夫妻之间大事要商量,要自愿,却不是一方强要求一另一方的.<br/><br/>希望你们继续可以幸福生活下去!
男友的意思是结婚以后就马上有房子吗,为什么不买好婚房在结婚呢, <br/>没自己的房子感觉像没家是的,这样让女人多没安全感。 <br/> <br/>很多时候,女人要男人有婚房,不是要的房子本身, <br/> <br/>而是用于判断这个男人的养家糊口的能力。 <br/> <br/>男友这种情况你家里肯定不开心。 <br/> <br/>你也看出来了他没什么上进心,没什么能力挣钱,养家糊口的能力欠缺。 <br/> <br/>这就看这男人对你好到什么程度 等其他方面 有没有弥补不足的优点了。 <br/> <br/>看你自己的内心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男人做丈夫。
可以选择在祈福新村、碧桂园房地产公司买房,华南碧桂园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园内空气环境清新、设施完备,园内有业主巴士,户型都是比较不错的。何况广州现在的交通都是比较方便的,番禺有地铁直接到广州市区。首付大概二十万,月供两三千左右。
建议现住单位的房子吧,<br/>孩子来了的时候,花钱的地方很多的<br/>很幸福的生活,没有买房子的压力
房子是领证前还是领证后买的?<br/>你说后来妻子的母亲换了一些贷款,是前妻的母亲还是你的母亲?<br/>你说然后离婚了,是指第一次婚姻离婚还是跟你离婚?<br/> 你说的事情是不是这个意思<br/>丈夫跟A结婚生有一子,之后与A离婚,离婚后跟妻子b结婚,结婚后男方买房,只写了自己名字,自己还贷,之后妻子b的母亲也帮忙还了一部分。之后与妻子b离婚,离婚后丈夫去世<br/>问1妻子b有能力把房子拿过去吗?妻子b的母亲有能力把房子拿过去吗? <br/> 首先按道理来说,丈夫与第二任妻子b离婚的时候,财产应该已经分割清楚了,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财产的归属应该已经分割清楚了,当初b的母亲给付的贷款应该也已经作出处理了,要么算赠予,要么算借款<br/>在财产分割清楚离婚手续办妥的情况下,如果该房产离婚时不归女方b,那么现在女方b跟男方的遗产就没有任何关系<br/>男方的儿子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就是财产的第一继承人 <br/> 如果离婚后继续还款的话,在法律上这算是债务,继承人如果继承遗产,也有义务偿还债务 <br/> 如果离婚手续办好了,应该不能 <br/> 不能,如果他们离婚证办好了,如果离婚证没办,光签了离婚协议,法律上他们依旧是夫妻<br/>那她跟你儿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br/> 那你就该办什么赶紧办什么去吧
很容易起纠纷,公证只是证明别人没时间办理此时,如果到时候打官司你说你买房不能贷款叫人代替贷款的话,你想想后果是怎么样?骗取银行贷款也,多大的罪啊。那如果你不这样说法院绝对会判给房产证人,这是绝对的。 所以你暂时放下买房的欲望吧。 万一到时候闹上矛盾朋友亲戚都没得做了,钱也损失了。
1、如果开发商5证不齐(可以到当地房管中心查询),你可以找个律师陪同让开发商退款,可能比较耗时。2、找开发商协商,让其把这房子卖给别人或者找个中介帮你卖掉;采纳
请看清你们签的是哪个定(订)<br/>这个“定金”是不能退的,这个“订金”则可以退,只要写了这个“订”,打官司都会赢的,但是通常知道这层含义的人,比如说开发商,打死他们都不会跟你签这个“订”,他们只会签“定金”。<br/>所以,如果是这个订金,恭喜你,一定可以要的回来<br/>如果是这个定金,估计退你的可能性很小,即使要退的话也是要付违约金的,估计退回来的也没多少了,而且这其中的人力消耗、时间消耗。。。。想想清楚吧
现在据透露,长沙识字岭周边将设置为长沙市的市中心。。预计这附近房价会上涨到1W以上,甚至2W多。。赶上北京市的房价!除此之外的地区房地产公司将被国家所控制,价格将要下调,国家将让市民都能买上房屋。因此,现在房地产公司为此已经不满,开始罢工,他们说:“如果国家要干涩进来的话,我们宁可把房子留着不出售,也不做亏本的生意!”
之前首付是新房20%二手30%,但是最近好像是都是30%了。<br/>首付多少没有限制,只要不低于最低标准就可以了,能多付就多付点,贷款毕竟有利息吗。<br/>买房后随时都可以再次交易,卖了一套房子后再买第二套首付比例在40%<br/>银行有规定,贷款购房的在还还款一年之后才能提前还款,就是说一般情况一年内不怎么好出手,如果你有关系就另说了。<br/>要是公积金贷款就不一样了,新房在40万,二手早25万,这是公积金的最高贷款。
那就不能买了 <br/>上海户口也不能买第三套房
那就不能买了<br/>上海户口也不能买第三套房
父母的东西毕竟不是自己的,或许你丈夫曾经向他父母明示暗示过,但是他的父母态度暧昧,并不想让你们白住,所以你丈夫对于这件事也很是无奈,或者心里也是堵的慌。 <br/>并且,怎么说你们都一直住在你父母那里,作为男人,或许他也觉得很压抑吧。 <br/>你丈夫说的“你不交房租凭什么住!有什么资格要求搬过去!”这句话,很大的可能并不是针对你没有经济来源的问题,而是说你们不交房租,就没有办法和他父母说,或者就是说了他父母也不会同意,甚至他很有可能已经说过了,但是在这件事情上被为难了,才会那样的气愤吧。 <br/>其实,最好还是你可以出来工作。有些话,能说第一次就能说第二次,要是不想以后为了同样的事情伤心,最好趁现在年轻,容易找工作的时候,马上独立起来,有自己的经济来源。 <br/>和公婆亲属之间的关系是很难处理的,能够不牵扯到金钱最好就不要牵扯,夫妻之间是要过一辈子的,谁也不想赶离婚这个潮流吧,所以互相都体谅下对方的难处,把事情都说出来,说明白,没有误会,彼此忍让,才能天长地久。
综合以上,回答如下:<br/>1:请问房子的产权证已经批下来并且在他们的手上了吗?<br/>答:凭购房人身份证明去房管局查询就可以知道是否办下来,领证人是谁。<br/>2:如果真的按刘小姐所说的十万块帮我搞定,我需要拿到什么证件,就一个房产证就可以了吗?<br/>答:别拿给她,过了这么多年,从法律上讲可以有理由的,你可以找点客观的理由。在法律上,过了两年对方不追述你,就过了诉讼时效,对方起诉的机会都没有。那么你可以请教律师帮你想办法找到客观理由,说白了就是找对方的责任,说明这个问题是对方造成的。你就可以补齐费用,(甚至是对方责任还可以不补),看你律师的水平了。我也是搞这行的。。。呵呵<br/>3:那个刘小姐好像神神秘秘的,还说不想被其他人知道,我担心她会不会是骗子,因为她说利息不开发票,日后会不会遗留下什么猫腻,我应该注意什么,怎样防止被骗? <br/>答:如上!千万别给钱,便宜她了。1,先去房管部门查证在那里,2,找律师研究。对方2年不追诉就过了诉讼时效,何况这么久。你有理由!谢谢给我加分!
政策只会越调越松,现在整体经济受房地产的影响,已经出现了明显的问题。根据武汉现在的情况,最新的松绑政策调整的会议是今年下半年刚刚才开的,不可能这么快就进行第二次收紧调整。所以,十月份的时候,调整后的政策不会有变。<br/>售楼员催你,那是因为你早点签了,自己才有实质性的收益。虽然他提的理由够吓人,但是经不住推敲。
去当地街道办事处的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咨询。
可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认为你们双方的财产都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根据一些政府的文件,这些配套应该包含在总房价内。 但是实际上这样业主是吃亏的,比如电力、自来水、燃气的配套费用,如果包含在房价中,开发商要为此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业主要为此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合计大约13%左右,如果这些费用为20000元,就要多缴纳2600元的税金。而实际上这些东西根本不用缴税的。 因此有些城市,比如厦门市的经济适用房,就把水电燃气配套费单独开具代缴的收据,按照每套收取固定费用,不算房价,因此为业主减少支出。 自来水的配套费是按照水表的直径收取,比如100毫米的大约100万元,电力配套过去是收取增容费,就是每千瓦多少钱,后来改为自己购买变压器、配电柜等设备以及电缆线路等,燃气则每户4000元左右。
再搞250个浦东 250个CBD商圈 250个歌剧院, 250个博览会 250条迎宾大道 250个赛事, 搞250文化节 250台湾村韩国村 250个论坛 招商250项目, 搞250酒吧街 250条磁悬浮, 到那时上海就不是今天上海了就是世界金融中心!!!!!!! 到那时房价准保再涨250倍 问?到那时上海人还买得起房吗 回答!我的世界金融中心的口号是 说英文的住市中心 港台人住内环 上海人一律搬到远郊区县
按照政策是不允许的 因为:经济适用住房是需要给那些没有能力购房的低收入群体 如果允许买卖,那么就与政府的政策初宗相悖 如果你将得到的购房机会卖掉,政府发现不但购入者会失去购房机会,你的所得怕也是会被没收的 劝你要小心
大部分的人用的都是父母的积蓄和自己未来十几年的血汗钱来给贪官奸商买单!
你好! 没有房产证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议不要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你的介绍,这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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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西安的房产局吧 他们组织房产交易会 看房团是交易会的内容之一
可以购买 房屋的性质分为住宅、公建等,配套公建应该是为该小区配套的房屋,只要是有产要证,就没有问题 但是,配套公建的使用年限与住宅有区别,就是你说的40年。40年后,房屋如果没有问题,可以继续使用,但需要开始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 这是唯一的区别
315平米的房子,不是按户头分房,是按人口分吗?我觉得三个户头,应该以315平米的平分嘛?
水电管网单独收取可以为业主减少营业税、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的支出,过去都是这样的。如果包含在房价中,就要一起缴纳税金,开发商不会替你缴纳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这个问题就看你们在签署定金合同是时的约定,通过你所描述的很难分辨出该房子是否属于学区房!如在合同中特殊约定因为孩子上学择校问题而影响交易退还定金的话是可以退还该定金!因为房子是在你看好后才选择交的定金的!
从你的表述`我想说的是`你说中介不够诚信``你要知道虽然是较大的中介``但那指的是他们的分店多``他们单店或是单店里的经济人`不一定有信誉保证```另外我想问下`你说你跟他们签了的是"购买意向协议"? 如果是意向书的话`那当时房东不在场吧? 那就是说不是买卖合同``` 那你可以看清楚协议里面的内容`意向书一般都是为了确定价格而做的`但你的问题不在于价格`所以可以反悔`中介无理由扣钱```对于不退钱还有一层就是因为是中介跟中介合作`所以会有对方经济人不顾合作方死活只想签单的事```你要做的是厉声要求你的经济人处理好这件事``有一点就是你签的是"购买意向协议"`而不是跟房东签的买卖合同``
你朋友当时买房时留下的问题,其实1000元每平米的价格肯定不含土地出让金,主体建筑和配套的钱能够就不错了,想要按当时的价格得到房子,不可能,要么加钱,要么退房,你朋友已经被开发商牵住了,没有更好的办法 。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欺诈,没有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对外进行实质性的销售,逃避管理部门的监管。你可以到当地开发行业的主管部门投诉,一般在当地建委。但你只能得到退款。 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呀
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现在政府在利用法律,利用政权搞拆迁,法律在我们手中也是"有气无力" 但我认为我们要从长远出发,别为了房子气出病来.我们家也要被拆了,我们这边(盐城东台)政府更厉害,威胁单位职工停职拆房,唉.......
这种房绝对不要买,没有产权证就不能交易,你想买也买不了.
李某的房子属于遗产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甲、王乙……,都有相等的继承权力 不必要相关的事例的判决结果,只要看一下继承法就可以了 其实你说的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买房改房的政策,这与你们兄弟两的房屋产权划分没有关系。当时你已经成家,和母亲同住,你母亲是购房人,你自己并没有享受到购房政策,比如,你如果当时另有一处住房,你完全可以执行房改政策,把另一处房产买下来,但你没有享受到呀,享受人实际是你的母亲,这与你们现在继承没有关系。 法院判决与你享受房改政策也没有矛盾
一般多层楼房在长江以北的城市这样的容积率比较普遍,南方由于阳光的角度高,楼房的间距就可以近一些,容积率可以2以上,北方就是1.5甚至1.2,高层的在3以上。
开发商的合同书都是从房管局买的, 如果需要研读可以从网上下载,一般建委、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站都提供下载,可以下载后慢慢研读,不过要有法律常识,否则不一定看懂。
二手房价不象一手房一样有同一定价,一般来说,地段、楼层、新旧、装修设施、社区环境、朝向、面积、户型等等都会决定其不同的价位。即使是同一个地段路程相差不足百米的二手房,其每平米的单价都有可能相差50%甚至更高。 建议向当地的中介咨询不同地段的价位或者是留意当地报纸的二手房出售广告
现在主要看你是在哪个银行做的,一般银行是不回做象中介公司,装饰装修公司等一些收入不稳定的行业的.
登陆搜房、焦点房地产网、新浪房产等地产类门户网站,然后查找你感兴趣的相关站点
1。 新区在无锡的东面,紧挨着苏州 2. 无锡房产网,益房网,无锡房产信息都可以查 3. 无锡的规划,可以到无锡规划局网站上看到
没办法,自从开发商把钥匙交到您手里房子就是您的了,所以的费用您都应该交的,但是您着是改底单的房子,您和开发商协商一下也许可以减免一些.恭喜您乔迁.
从居住的概念(休憩、阳光、环境)上讲,是不好的; 如果把居住条件分类的话,你的这种情况算是中下吧。 不利的因素有: 1)人杂(安全问题) 2)交通(停车问题、人流问题) 3)卫生(空气、噪声、排污等的污染) 4)有火灾隐患(原则上,底层有公建,住宅楼梯间每层应设消火栓) 5)关键的是没有了活动场所,没有了居住的安逸环境。 以上说的不一定全,也不一定适合当地目前的居住概念。 房价问题,那得看你当地的房屋开发情况,和你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周边的环境,在这也不好说。
因为,大连市的老百姓傻呗! 外地来大连的坏呗!(不是指所有的,只说个别的!) 草房团凶呗! 领导贪呗!
2006是此轮宏观调控的收网之年,房价的上涨幅度应该趋于平稳,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由于房地产炒家退场那么需求的重点转向普通住宅。高档物业项目持平或着小幅下跌,中档项目上涨。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房价的走势要看市场需求以及政府政策,市场需求不好预见,但是政府政策以及调控目的就是不希望房价上涨太快,调控的预期结果就是房地产投资趋于理性,由暴涨回归到稳步上涨